侥幸心理要不得 酒后驾车终被查

2019-05-14 来源:五台山交警大队

  2019年5月9日,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五台山景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0点左右,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五台山景区山咀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HG****的白色小型客车缓慢行驶,执勤民警在对其进行拦截后,发现驾驶员吴某神色紧张,执勤民警在对其驾驶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吴某身上带有明显酒味,疑似酒后驾车。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吴某带回大队办案区域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吴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9.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了解到,驾驶员吴某抱着今晚不查酒驾的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回家,被执勤民警查获。

  驾驶员吴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代码:17121),对吴某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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