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五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04-14 来源: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

  16点40分,台怀中队民警在砂石线68公里处对三轮摩托车驾驶员牛某进行检查时,发现牛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周某、杨某、赵某、牛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代码10051),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驾驶人周某、杨某处以罚款3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驾驶人赵某因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拒不配合民警办案,拒签拒收处罚决定书。驾驶人牛某因之前无证驾驶已被处罚过一次,此次属于二次无证驾驶机动车。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无证驾驶员赵某、牛某从重处以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20点10分,台怀中队民警在砂石线49公里处对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疑似酒后驾车,执勤民警随即对张某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张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9.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代码:17121),对张某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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