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交警大队曝光一起事故案例

2019-08-23 来源:五台县交警大队

  2019年07月21日12时30分左右,魏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五台县高洪ロ乡北高洪口村到旺盛庄村,行至省道310线40KM+300M处由南向西左转弯过程中,遇郭某驾驶冀A0P***轻型普通货车从山西省忻州市到河北省灵寿县由西向东行驶,双方在交会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非机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ロ时,转弯的非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ロ时,应当减速慢行、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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