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违法隐患大严查重处不留情
8月7日,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开展“除隐患 防事故 保大庆”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毒驾、准驾车型不符、超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月7日21时45分,五台县交警大队豆村执法站民警在辖区省道213线45公里巡逻执勤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BA****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载嫌疑,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称重过磅检查。称重显示,该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的30%以上50%以下,便将该车扣回豆村执法站,作进一步调查。通过公安网信息比对,发现张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与其出示的A2驾驶证不符,张某某交代驾驶证是自己伪造的,自己的真实驾驶证是B2,且未携带。在说话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某神情恍惚,口齿不清,怀疑其有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尿液检测,经检测结果为阳性,确系毒驾。张某某属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且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91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第1款、第99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2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9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8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条例》第104条第3项、第105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5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5条第2款之规定(违法代码:57032、17091、1110、5035、1637),民警依法对张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400元、记31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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