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交警大队事故案例
2019-05-09
来源:五台县交警大队
2019年4月23日14时30分左右,王某驾驶“绿佳”牌电动车从五台县城东米市街到古城食品公司宿舍,行至五台迎宾路与学府街十字路口左转弯时闯红灯行驶,遇聂某驾驶晋HU8XXX白色小型轿车从山城宾馆到五台县新城区,双方在交会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切莫心存侥幸,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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