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交警:谨慎通过交叉路口 安全文明出行

2020-12-23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据本网从宁武交警大队得到消息。2020年12月16日16时13分,山西省宁武县刘某某驾驶本人自养晋HM9***的小型轿车,沿省道312线行驶至省道312线66公里100米时,与山西省宁武县郝某某驾驶本人自养晋HBU***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郝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当事人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郝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宁武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进入交叉路口前,应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确认安全。

责任编辑:刘寰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