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交警大队荣获“市级文明单位” 光荣称号

2018-02-06 来源:宁武交警大队

  2018年2月1日,宁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被忻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文明单位”。
 


 

  宁武交警大队按照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抓落实、抓巩固、抓提高、抓创新,为单位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围绕公安工作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党员、干部、民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提高全体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上下功夫,在提高思想教育活动质量效果上下功夫,在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和促进单位全面发展上下功夫,思想道德、组织作风等方面的工作均取得了突出成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大队将再接再厉、不骄不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活动,积极倡导交警文明新风,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树立和巩固宁武文明交警新形象,为全县人民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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