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四轮电动汽车被罚

2021-03-12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据本网从岢岚交警大队得到消息。3月10日21时许,岢岚执勤交警在辖区城乡结合部执勤巡逻时,一辆蓝色的四轮电动汽车驶来,执勤交警将其拦停例行检查,当驾驶人打开车窗时,发现驾驶人张某勇身上有酒精气味,执勤交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得知:张某勇晚上朋友在某饭店吃饭,喝了一杯白酒。饭后驾驶四轮电动车回家,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执勤交警现场法律教育,张某勇才知道,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不能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张某勇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责任编辑:杜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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