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一男子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 被处罚
2020-12-10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据本网从岢岚交警大队得到消息。为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近日,岢岚交警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拦停纠违过程中发现驾驶人王某平满身酒气并且无证。
12月5日14时许,驾驶人王某平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立即拦停该驾驶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在询问中执勤交警发现王某平满身酒气,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为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经查询驾驶员王某平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35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刘寰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