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一男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被查处

2020-11-04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据本网从岢岚交警大队得到消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很多机动车主都知道这个道理。不过,大部分人以为醉驾的处罚只是局限于开机动车,所以一些人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为“不会有事”。然而这样做不仅有安全隐患,也同样会受到处罚。

  9月30日21时许,三轮车驾驶人白某峰驾驶无牌三轮车,沿镇西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安元街交叉路口时,与对向行驶的黑色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三轮车驾驶人白某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大队事故民警在勘察事故现场时发现白某峰呼出较浓的酒气,逐对其抽取血液,委托山西桌信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样司法鉴定,经鉴定驾驶人白某峰酒精含量为168.65mg%100mg,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询问,白某峰当日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3两白酒,饭后驾驶三轮车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白某峰无证、逆向行驶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

责任编辑:刘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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