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岢岚县城区部分街道禁止 无牌摩托车和三 四轮电动车通行的通告

2020-09-08 来源:岢岚交警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县城区道路与车辆、行人的供需矛盾日益突显,无牌二、三轮燃油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在城区道路随意穿行、闯红灯、无牌无证,交通肇事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风险隐患。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城区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有效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财产安全,按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八大提升工程中的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提升工程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经岢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城区部分街道从2020年9月11日起,禁止无牌二、三轮燃油摩托车和无牌三、四轮电动车通行 ,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行时间

  7:00—21:00

  二、禁行区域

  安元街、居仁街、舟城路、正阳路。

  三、管控措施

  1、凡违反“禁摩”规定进入限行道路区域的二、三轮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处罚代码1344)

  2、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300元,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代码10051)

  3、进入“禁摩”区域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同时扣留摩托车、电动车。(处罚代码1717)

  4、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处罚代码1207)

  四、本通告从2020年9月1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岢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7日

责任编辑:刘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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