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交警移送起诉2起危险驾驶案

2020-08-21 来源:岢岚交警大队

  近日,岢岚交警向岢岚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起危险驾驶案。7月28日18时许,岢岚交警在辖区城乡结合部设卡开展午后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A953F★的红色小型轿车驾驶人故意放慢速度,疑似躲避检查。执勤交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拦截,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执勤交警发现该驾驶人神色慌张,面色微红,且散发出一股酒气,涉嫌酒驾。随即,执勤交警对该驾驶人进行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48mg/100ml,该驾驶人高某刚对所测结果不认同,说“我就没喝那么多”随后,高某刚被执勤交警带至岢岚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后经太原凯普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对其血液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高某刚酒精含量高达125.1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7月30日23时许,岢岚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辖区城乡结合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沿道路正在行驶,驾驶员还没有戴头盔,突然发现该驾驶人故意放慢速度,疑似躲避检查。执勤交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拦停,例行检查。还未等该驾驶员靠近,执勤交警就闻到一股浓重酒味从其身上飘了过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已达醉驾标准。随后,王某刚被执勤交警带至岢岚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后经太原凯普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对其血液进行检验,结果显示王某刚酒精含量高达172.1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责任编辑:刘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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