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峰被县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2020-03-02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原标题:岢岚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峰同志被县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2019年,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峰同志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安委会的工作要求,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抓手,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认真推进大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一是加大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共排查出道路隐患3处,上报县委政府挂牌督办1处,从源头上堵塞了安全漏洞。二是加大安全检查监督力度,对客货运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督促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管理措施。三是严格按照规矩办事,全年共调解处理交通事故纠纷36起,凭着他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达成调解协议的36起,零投诉、零上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全面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近期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峰同志被县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县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尽责”先进个人。他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始终不忘初心本色,牢记职责使命,奋发进取,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zhangjin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