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交警大队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2018-01-10 来源:岢岚交警大队

  为切实规范民警和辅警对执法记录仪的正确使用,最大限度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作用,监督和保护民警和辅警的正常执法活动,岢岚大队进一步落实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大队在1月8日下午召开全体大会,会议让所有参会人员都能明确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意义,引导全体人员从细节入手、从自身做起,注重执法能力提升。

  大队长齐伟在会上关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提出以下五点要求:一是所有民辅警对执法记录仪要做到“凡出警必用,凡执法必用”,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佩戴和不使用;二是在开具现场文书时,也要开启执法记录仪,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要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力,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处罚有异议;三是领用装备的民辅警不得录存与警务工作无关的音视频资料,不得自行删除警务工作录音录像内容,不得借非单位人员使用;四是进一步落实责任管理,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具体使用责任人;五是要求法制股要建立执法记录仪档案,定期拷贝、归档保管影像。

  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提高了大队全体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自觉性,促使民辅警做到“出警必携带、处警必使用”,共同将执法记录仪的功效发挥到最佳,全面提升公安交通管理规范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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