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静乐交警:规范文明交通行为倡议书!
倡议书
出行有道,行车有规,停车有序,都是我们需要遵守的文明公约。讲出行礼仪,树出行新风,文明交通有你有我。
当前静乐县正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静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摒弃交通陋习,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提升静乐文明程度和品位,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做好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提高居民群众知晓率。静乐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向居民群众发放“规范文明交通行为倡议书”,以便使广大居民群众更直接的了解倡议书内容。通过此次宣传,扩大了创城活动在居民群众中的知晓率,同时,也将创城活动中所要求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文明礼仪植入到居民心中,进一步提高全民公共文明素质。
特此静乐交警向广大市民朋友提出“规范文明交通行为倡议书”:
01机动车
一、遵守标志标线、不随意变更车道、不“加塞”插队、不违法停放、正确使用远近光灯;
二、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靠右行驶;
三、杜绝无牌无证、涉酒涉毒、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02非机动车
不违规载人、不逆行、靠右骑行,不违反交通指示信号,路口等待红灯不跨越停止线。
03行人
一、要走人行道,横穿道路行走斑马线,不要贪图方便翻越、钻跨、攀爬、穿越交通隔离设施;
二、 不在道路上拦车叫卖、散发物品;设有行人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自觉等待绿灯通行。
静乐交警呼吁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更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自觉参与。全体市民朋友要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有序出行,自觉成为规范交通行为的实践者、支持者和传播者,共同营造人人规范交通行为的良好氛围,与警方携手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为把山水静乐、人文静乐、大美静乐建设成全国文明城市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凌紫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