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交警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人员
2020-03-18
来源:静乐交警
都说“经一事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员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赵某不仅不吸取教训,还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3月16日21时47分许,静乐交警大队杜家村执法分队在辖区西林路利民小学附近路口对一辆号牌为晋A6***U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驾驶员赵某的酒精检测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将赵某带回交警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
经办案民警对赵某进一步询问并对其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后,发现另有蹊跷,原来赵某不是第一次酒驾,早在2017年10月6日赵某已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静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此次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赵某法律意识淡薄、一次酒驾不悔改再次饮酒开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静乐交警提示: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警综平台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一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酒驾危害特别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人的手、脚触觉较平常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本能反射动作时间也相应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出现事故几率极大。因此,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绝不酒驾,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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