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交警曝光两起事故案例
2019-10-16
来源:静乐交警大队
2019年10月10日09时15分,赵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沿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S215(宁白线)由南向北行驶至92KM+230M(静乐县韩家会村附近路段),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到孙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上,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赵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当事人赵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孙某无责任。
静乐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行车时,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是避免危险的重要途径。
2019年10月12日09时30分,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杜静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杜家村高速口丁字路口处因未靠右行驶与从高速口驶出魏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徐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未靠右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当事人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魏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行车时,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是避免危险的重要途径。行车时,驾驶人应按照相关规定靠右侧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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