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交警近日查获多起酒驾! 请大家遵守交规!

2019-10-15 来源:静乐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而造成的人员安全和财产损失,静乐交警大队科学安排,重拳出击,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0月2日,康家会中队民警在广场东街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缓慢,民警示意靠边停车例行检查,当民警走到该车驾驶室位置时,发现司机脸色通红,随即对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过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月8日,静乐交警大队秩序科、康家会中队民警分别在汾河大街、鹅城路查获两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两车驾驶人任某、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任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都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月10日,静乐交警大队丰润中队、城区中队民警分别在忻黑线313省道、广场查获两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两车驾驶人郭某、郝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郝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都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郝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10月11日,静乐交警大队秩序科民警在鹅城路检路查过程中,经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以上七位驾驶人进行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其中郝某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再加以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危害大,请广大驾驶员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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