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交警查获5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2019-07-31 来源:静乐交警大队

  7月25日,静乐交警大队民警连续查处5起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7时许,董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宗申125牌二轮摩托车,从段家寨乡石门子村家中出发去静乐县城帮助其哥哥搬家。9时19分许,静乐交警大队民警在静乐县汾河二桥附近将其当场查获,董某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违法行为。

  当日8时40分许,李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从静乐县东崖村家中出发去静乐县神峪沟乡办事。9时35分许,静乐交警大队民警在静乐县碾河大街腾飞货运附近将其当场查获,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8时许,张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从静乐县小康小区出发,去静乐县美康小区送东西。9时22分许,静乐交警大队民警在静乐县静杜线利民小区附近将其当场查获,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1时许,李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从静乐县西崖底村出发去静乐县丰润镇徐家沟村。11时13分许,静乐交警大队民警在静乐县鹅城镇赵王城加油站附近将其当场查获,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1时许,武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HK9***号轻型普通货车,从山西省静乐县鹅城镇上店村出发回静乐县鹅城镇西坡崖村家中。11时16分许,静乐交警大队民警在静乐县鹅城镇西坡崖小学附近将其当场查获,武某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董某、李某、张某、李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对武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樊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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