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之事故案例(二)

2019-05-19 来源:静乐交警大队

  2019年05月12日10时30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F***1大-晋J***1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沿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S215(宁白线)由北向南行驶至97KM+930M(静乐县东大树村路段)因未靠右行驶与对向行驶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冀A4***J-冀A***2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后由于惯性晋JF6***1-晋J***1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又碰撞到路基外山体,造成晋JF***1-晋J***1挂号重型半挂货车上乘车人闫某受伤,路基外树木,路边防护网损坏,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李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李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当事人闫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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