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无证驾驶且二次酒驾 男子屡次违法被严处
舆情忻州12月19日消息 12月11日,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摩托车且二次酒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赵某被处罚款2300元,行政拘留10日。
为了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盯路面管控不放松,加强对无证、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12月11日,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摩托车且二次酒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赵某被处罚款2300元,行政拘留10日。
当日,大队城区文笔一组民警在唐坪路附近设立卡口,严查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20时52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名男子“面色红润”,驾乘一辆二轮摩托车缓慢行驶而来,敏锐的民警判定该驾驶员有疑似喝酒后驾驶摩托车现象,便果断予以拦停检查。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赵某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味,且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对驾驶员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标准,遂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大队办案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赵某在2019年10月曾因无证驾驶、酒驾被保德交警行政处罚过,这已是其第二次酒驾被查,且赵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
“晚上和朋友喝了点白酒,家又住在附近,自己就抱着侥幸心理骑摩托车回家去,没想到被查住了。”赵某后悔地说道。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赵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300元。面对严厉处罚,赵某后悔不已,后悔自己没有吸取第一次酒驾的教训。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车辆驾驶人也应加强自身约束,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车中,遇民警执法检查时,请务必要积极配合,切不可阻碍民警执法,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我们广大市民心中的共识。
责任编辑:刘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