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交警严查酒驾,切莫以身试法!
2021-06-09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据本网从河曲县交警大队获悉,为持续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河曲县交警大队加大执勤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整治工作。
6月7日晚,大队川口治超点民警在省道308线33KM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检查工作进行至23时24分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缓慢行驶过来,当执勤民警上前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发现驾驶员面色红润,神色慌张,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执勤民警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后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驾驶员刘某表示,晚上相约四个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以为这么晚了没有交警查车,没想到被查,现在后悔莫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刘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车辆驾驶人也应加强自身约束,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车中,遇民警执法检查时,请务必要积极配合,切不可阻碍民警执法,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我们广大市民心中的共识。
责任编辑: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