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未让左转弯”酿事故 右转车辆负全责

2021-03-02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一直都是交通事故的易发点,驾车进入路口前要提前减速观察,在先行方向有来车时,一定要减速或停车让行,但仍有一些驾驶人对此不以为然,往往也因此酿成交通事故。

  2021年2月22日11时10分许,方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H67***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省道249线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驶至禹庙路口右转弯时,恰逢由北向东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GU3***的小型汽车左转弯行驶,两车在交叉路口躲避不及,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幸好双方驾驶员都系有安全带,没有受伤。

  交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方某某准备右转弯时,没有仔细观察路况,未让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机动车,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这是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当事人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民警依法认定驾驶人方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

  河曲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过程中需要转弯、掉头时,应当减速慢行,仔细观察所占用车道车辆行驶情况,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顺利通过。

责任编辑: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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