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一老人骑车逆行酿事故 两车受损负全责

2020-12-08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据本网从河曲交警大队得到消息。2020年11月29日18时20分,黄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河曲县长城大街行驶,行至河曲县长城大街中医院路口时,与杜某某驾驶的晋A2M***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骑电动车人黄某某和电动车乘车人刘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时,电动车黄某某一直向事故民警强调自己是老年人,不懂交通规则,交警在处理事故的时候应该多照顾老年人,汽车都是有保险的,没必要让他赔钱,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正确或者触犯了法律,那么不管他多大年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调查,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某在路口逆行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依法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型汽车驾驶人杜某某无责任,电动车乘车人刘某某无责任。

  河曲交警温馨提示:逆向行驶危害多。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

责任编辑:刘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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