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学生骑电动车上学乱象多 未成年人骑电动载人致车祸!

2020-11-23 来源:河曲交警

  未成年人交通意识薄弱,尤其是中小学生又年少逞强好胜,骑电动车时是飞一般的速度,加上遇到突发情况时的处置能力有限,很容易就酿成交通事故。因此希望家长、学校能够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2020年11月11日13时20分,张某(女,14岁)骑行电动自行车载人沿河曲县长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蓖麻油厂路段转弯时,与韩某某驾驶的晋HXD***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张某及电动车乘车人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张某是未成年人并且无证驾驶,未成年人没有那么多的骑车经验,在未知前方路况的情况下,没有小心减速行驶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当事人韩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张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韩某某负次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责任编辑:刘寰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