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一男子驾照被扣38分仍“不长记性” 屡次违法被严惩!

2020-10-28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据本网从河曲交警大队得到消息。为深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盯路面管控不放松,持续加大对无证、酒驾、毒驾、面包车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10月19日,河曲交警查处一起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中午,文笔中队民警在长城大街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在15时20分左右,一辆小轿车缓慢行驶过来,民警在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满脸通红,且闻到一股酒味。民警用呼气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张某某说是忘记带了,支支吾吾好半天,随后只拿出了行驶证。当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张某某说话语无伦次,经民警再三询问,张某某承认驾照已被扣留。民警通过综合信息平台查询核对,发现张某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已达38分,且驾驶证处于扣留和停止使用状态。经核查,驾驶人张某某曾经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两次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扣38分。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张某某未按规定缴纳罚款,没有参见安全法规学习,也没有消除违法记分。

  原来张某某一直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时间久了就没有违法历史记录了,就不去处理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并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某因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河曲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某处以罚款1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寰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