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交警大队1晚2起酒驾案例曝光

2020-05-09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河曲交警大队加大执勤执法力度,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整治工作。5月1日晚上连续查获2起酒驾违法行为。

  行动中,文笔中队民警在辖区黄河大街益民路口、唐坪路口、移民村路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及摩托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坚持以“零容忍”的持续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让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21时2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蒙K5X***的私家车向检查点驶来,执勤民警上前拦截示意司机停车,结果车还没停稳,驾驶员王某便连声抱歉地说:“不好意思,我喝酒了我喝酒了。”据驾驶员王某介绍,他中午在陪客户吃饭时喝了几杯酒。想着中午喝的,到了晚上应该没事了,索性就自己驾车,不料自己驾车回家途中被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测试值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2时10分,一辆车牌号为蒙K26***的私家车由北向南缓缓向检查点驶来,夜查民警上前拦车检查,发现驾驶男子脸色慌张,车内有酒气。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测试值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张某表示,晚饭时就喝了一小杯白酒,以为没事才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王某、张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车辆驾驶人也应加强自身约束,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车中,遇民警执法检查时,请务必要积极配合,切不可阻碍民警执法,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我们广大市民心中的共识。

责任编辑:zhang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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