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害人害己!河曲交警在此呼吁

2020-05-09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原标题:河曲交警连续查获3例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5月5日夜,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乘胜追击,持续深入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5月1日,河曲县交警大队组织民警不定时段、不定路段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夜查行动,在1日查获2例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的基础上,5日又连续查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3例,巩固了前期酒驾查缉集中行动战果,遏制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反弹势头。

  行动前,文笔中队一组、二组认真分析城区车流特点、酒驾违法犯罪发生的规律,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酒驾查处行预案。晚8点,所有参战民警、辅警按照预案,迅速到达指定地点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测。

  21时23分,一辆小轿车向检查点行驶过来,执勤民警发现其行车轨迹异常,本着逢疑必查的原则,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这时,出乎意料的一幕出现了,该车驾驶人李某无视民警靠边停车的指挥手势,反而加速往前冲。“警察查车!请立即停车!”民警当即责令驾驶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该车驾驶人倪某交代:“喝了点酒,看见你们检查,担心害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倪某的酒精浓度测试值为4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原来,倪某在亲戚家吃饭,喝了几杯白酒。喝完酒后,自己感觉良好,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回家。遇到民警检查时,因害怕被处罚,就驾车逃跑,企图逃避处罚。

  21时54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时(黄河大街玉泉路口),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张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在城区唐坪路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检查工作进行至22时10分许时,一辆白色小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当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还没等驾驶员张口,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扑面而来,出于安全考虑,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违法代码:17121),倪某、张某、郝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酒驾害人害己!河曲交警在此呼吁:请广大群众在亲朋好友相聚的时候,切勿贪杯酒后驾车,为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将交通安全铭记于心,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zhang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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