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交警大队1天4起酒驾案例曝光,引以为戒别上榜

2020-04-13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河曲交警大队加大执勤执法力度,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整治工作。4月9日晚上连续查获4起酒驾违法行为。

  行动中,文笔中队民警在辖区黄河大街益民路口、唐坪路口、移民村路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及摩托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坚持以“零容忍”的持续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让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为保证行动质量,大队执勤民警严格遵守执法规范,随身携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执法装备,树立良好的证据意识,及时采集违法证据,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21时30分,一辆二轮摩托车向检查点行驶过来,执勤民警发现其行车轨迹异常,本着逢疑必查的原则,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邬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邬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邬某体内酒精含量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2时25分,文笔中队民警在黄河大街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邬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邬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邬某体内酒精含量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3时05分,秦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黄河大街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秦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秦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秦某体内酒精含量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违法代码:10051、17121),以上三人分别被处以罚款1300元。

  22时25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晋HWN***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崔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崔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崔某体内酒精含量5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崔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车辆驾驶人也应加强自身约束,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车中,遇民警执法检查时,请务必要积极配合,切不可阻碍民警执法,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我们广大市民心中的共识。

责任编辑:zhang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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