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交警重拳出击查获省道沿线重点村庄酒驾违法3起
按照省厅交管局当前开展的“五大行动”部署要求,河曲交警将打击酒驾、毒驾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坚持“严查严办、快查快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10月17日,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不定时段、不定路段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连续查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起,巩固了前期酒驾查缉集中行动战果,遏制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反弹势头。
行动中,大队民警在辖区省道沿线重点村庄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及摩托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坚持以“零容忍”的持续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让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为保证行动质量,大队执勤民警严格遵守执法规范,随身携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执法装备,树立良好的证据意识,及时采集违法证据,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13时29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S308韩河线43KM处),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时,驾驶人焦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水某体内酒精含量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3时31分许,一辆二轮摩托车向检查点驶来,由于该车无牌,执勤民警遂上前将其拦停例行检查,结果发现骑车男子身上有一股浓重的酒气。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该男子支支吾吾无法提供,经查,该摩托车驾驶人姓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酒精呼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焦某、赵某分别被处以罚款13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
10时31分,一辆车牌号为A1Q***的奇瑞牌小型汽车由北向南缓缓向检查点驶来,民警上前拦车检查,发现驾驶男子脸色慌张,车内有酒气。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测试值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查,任某曾因2018年11月13日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河曲交警大队处罚,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同时,通过公安综合信息平台查询,得知其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任某无证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处以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10日。
交警提示:车辆驾驶人也应加强自身约束,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车中,遇民警执法检查时,请务必要积极配合,切不可阻碍民警执法,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广大市民心中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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