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危害大交警查处不手软6名无证驾驶人被依法行拘
为了确保河曲县第二十四届河灯会开展期间有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给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道路交通管理,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前部署,针对性开展专项行动,8月9日、12日,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整治摩托车、农用车专项行动,查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6例,均予以严处,取得了良好的震慑效果,有效净化了城区交通秩序。
9日7时13分许,违法行为人贾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驶入民警执勤检查点(S249沿黄线77KM处),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并让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贾某无法提供,后民警通过公安交管信息系统查询得知,贾某从未考取过符合驾驶该车型的驾驶证,该三轮摩托车亦未办理登记手续,属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三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7时19分许,违法行为人王某驾驶五征牌三轮农用车驶向民警执勤检查点(S249沿黄线77KM处),民警立即拦截该车驾驶员并实施例行检查,驾驶员王某无法提供驾驶证及相关证明,认为自己是农民、驾驶农用车、行驶在农村道路上,不应该被查扣;民警向他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当事人王某传唤至大队办案场所进行取证,由于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三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8时12分许,违法行为人陈某驾驶力之星三轮摩托车驶入民警执勤检查点(唐坪路),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并让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陈某无法提供,后民警通过公安交管信息系统查询得知,陈某从未考取过符合驾驶该车型的驾驶证,该三轮摩托车亦未办理登记手续,属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三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12日7时30分,大队办案中心一组民警在S249沿黄线91KM处设立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正常路检路查,发现一辆力之星牌三轮摩托车向民警驶来,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并让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关某无法提供,后民警通过公安交管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关某从未考取过符合驾驶该车型的驾驶证,该三轮摩托车亦未办理登记手续,属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三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7时40分,一辆力之星牌三轮摩托车向民警检查点(S249沿黄线84KM处)驶来,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并让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赵某无法提供,后民警通过公安交管信息系统查询得知,赵某从未考取过符合驾驶该车型的驾驶证,该三轮摩托车亦未办理登记手续,属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三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7时45分,大队办案中心一组民警设立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正常路检路查,一辆时风牌三轮农用车驶向民警检查区域(S249沿黄线91KM处),民警立即拦截该车驾驶员并实施例行检查,驾驶员贾某无法提供驾驶证及相关证明,认为自己是农民、驾驶农用车、行驶在农村道路上,不应该被查扣;民警向他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当事人贾某传唤至大队办案场所进行取证,由于贾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三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在此,河曲交警提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无证驾驶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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