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查缉常态化心存侥幸不可有河曲交警连续查获酒驾交通违法8例
连日来,河曲辖区气温居高不下,一些市民邀上三五好友外出喝酒吃烧烤现象尤为普遍,酒驾违法也有抬头的趋势。很多驾驶员错误地认为,饮少量酒后驾驶车辆并不会对安全造成什么影响;有的驾驶员自恃驾驶技术好,在主观上自我放纵;还有一些驾驶员认为酒驾被抓到的几率不大,心存侥幸,自以为能够逃过交警检查。从8月起,河曲交警将打击酒驾、毒驾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持续开展夜查行动,坚持“严查严办、快查快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8月7日、8日,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不定时段、不定路段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夜查行动,在7日查获4例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的基础上,8日又连续查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4例,巩固了前期酒驾查缉集中行动战果,遏制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反弹势头。
行动中,大队民警在辖区黄河大街益民路口、唐坪路口、宣化街路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及摩托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坚持以“零容忍”的持续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让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为保证行动质量,大队执勤民警严格遵守执法规范,随身携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执法装备,树立良好的证据意识,及时采集违法证据,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7日22时15分,一辆车牌号为蒙AN2***的私家车由北向南缓缓向检查点驶来,夜查民警上前拦车检查,发现驾驶男子脸色慌张,车内有酒气。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测试值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吕某表示,晚饭时就喝了一小杯白酒,以为没事才上路。
8日21时11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晋CAQ***的私家车向检查点驶来,执勤民警上前拦截示意司机停车,结果车还没停稳,驾驶员窦某便连声抱歉地说:“不好意思,我喝酒了我喝酒了。”据驾驶员窦某介绍,他中午在外地陪客户吃饭时喝了几杯酒。想着中午喝的,到了晚上应该没事了,索性就自己驾车,不料自己驾车回家途中被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吕某、窦某分别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8日21时34分许,民警正在依法对益民路口行驶过来的一辆小轿车驾驶人进行盘查,发现另一辆红色三轮车速度很快,冲到酒驾查缉点跟前时,又突然刹车停住。民警发现异常后上前查看,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王某满嘴酒气,醉醺醺地对民警说。“有啥事,干嘛拦我”。发现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后,民警立即将其从车上劝下,并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浓度测试值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8日21时45分,一辆二轮摩托车向检查点行驶过来,执勤民警发现其行车轨迹异常,本着逢疑必查的原则,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这时,出乎意料的一幕出现了,该车驾驶人李某无视民警靠边停车的指挥手势,反而加速往前冲。“警察查车!请立即停车!”民警当即责令驾驶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该车驾驶人李某交代:“喝了点酒,看见你们检查,担心害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李某的酒精浓度测试值为3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原来,李某在亲戚家吃饭,喝了几杯白酒。喝完酒后,自己感觉良好,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回家。遇到民警检查时,因害怕被处罚,就驾车逃跑,企图逃避处罚。
8日21时56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黄河大街益民路口),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水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水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水某体内酒精含量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违法代码:10051、17121),王某、李某、水某被处以罚款1300元。
交警提醒:亲朋好友聚餐饮酒助兴时,务必珍视交通安全,切勿盲目劝酒。车辆驾驶人也应加强自身约束,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车中,遇民警执法检查时,请务必要积极配合,切不可阻碍民警执法,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我们广大市民心中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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