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交警查获无证、酒驾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严重交通违法行

2019-06-29 来源:河曲交警大队

  为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坚决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6.14”视频会议部署要求,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迅速行动,精准发力,扎实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6月28日,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旧县中队民警查获一起使用无证、酒驾并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

  6时22分许,旧县中队民警在辖区川口治超站路段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形迹可疑,车牌号为晋HB70**,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靠路边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宋某某(假名)脸色通红,眼睛布满血丝,民警马上意识到对方涉嫌酒后驾车,同时在对其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驾驶证字体、颜色异样,打印不规范,与真驾驶证存在明显的区别。随后当民警问其在哪里考取及领取的驾驶证时,该驾驶员神情紧张,说话结巴,随即将其口头传唤至大队,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宋某某(假名)未取得驾驶证。随后对其进一步询问并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比对后得知该驾驶员真名为董某某(男,1975年8月21日生,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人),伪造了一套假驾驶证,不料被查,董某某涉嫌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用酒精测试仪对该董某某进行了酒精含量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7mg/100ml,确定属于酒后驾驶。

  在传唤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董某某配合工作,没有拒绝、阻碍、逃跑行为,承认了其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执法民警依法将董某某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收缴,并作出合并处罚,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罚款8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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