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交警一夜间连续查获四例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06-18 来源:河曲交警大队

  6月14日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召开的“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动员部署会要求,按照市局交警支队统一部署,河曲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精心部署,全警动员,分组在辖区重点路口设置检查点,迅速在辖区内开展了统一夜查行动,连续查获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例,取得显著的整治成效。

  22时10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唐坪路),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人李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违法代码:10051、17121),李某被处以罚款1300元。

  22时14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晋H1D***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唐坪路),发现驾驶员白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白某体内酒精含量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白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22时34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晋HAC***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唐坪路),发现驾驶员杜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杜某体内酒精含量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杜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22时50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唐坪路),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人许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许某体内酒精含量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违法代码:10051、17121),许某被处以罚款1300元。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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