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交警一夜间连续查获7例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04-22 来源:河曲交警大队

  4月18日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支队组织召开的“关于加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视频调度会”会议精神,河曲交警大队积极响应支队号召,结合辖区实际,精心部署,全警动员,创新工作思路,分组在辖区重点路口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严整严治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当日,接连查获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7例,取得显著的整治成效。

  21时05分,民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S249沿黄线76KM处),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人赵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赵某体内酒精含量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违法代码:10051、17121),赵某被处以罚款1300元。

  21时15分,民警在对一辆号牌晋A92***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唐坪路),发现驾驶人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刘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21时30分,民警在对一辆号牌晋A92***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S249沿黄线76KM处),发现驾驶人吕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吕某体内酒精含量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吕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21时35分,民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S249沿黄线76KM处),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人李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违法代码:10051、17121),李某被处以罚款1300元。

  21时35分,民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唐坪路),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人周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周某体内酒精含量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违法代码:10051、17121),周某被处以罚款1300元。

  21时35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唐坪路),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白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白某体内酒精含量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违法代码:10051、17121),白某被处以罚款1300元。

  22时05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唐坪路),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燕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燕某体内酒精含量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违法代码:10051、17121),燕某被处以罚款1300元。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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