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交警曝光一起典型事故案例

2019-11-23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2019年10月28日傍晚18时50分许,李某驾驶吉A**VG*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繁峙县城东圣水头村桥叉路口时,与由西向东沿滹源街韩某驾驶的晋H*****小轿车相撞,相撞后继而又撞于前方不远处西南方向停放晋HCK***小轿车之上,事故造成晋H*****乘坐人韩某娟椎体骨折、三车受损。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二)项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马军秀)

责任编辑:yinju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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