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你没商量——因“尔”无证驾驶

2019-06-13 来源:繁峙交警大队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当前在交通环境中存在着重大不安全隐患之一。尽管如此,仍有人心存侥幸,罔顾交通法律法规约束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铤而走险……

  2019年6月10日08时45分许,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县城石龙西街牌楼处进行路检路查时,遇一晋H****0东风牌银色小型汽车由西向东经过,民警遂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要求其出示随车证件时,该驾驶人一言不发且面无表情,当民警再次询问其有无驾驶证时,其突然道出一句“事后有商量”之话语,观其色、闻其言,使在场久经工作磨砺的民警们顿时明白是怎么回事儿了。为作进一步详细调查,民警将其随同该车一并带回大队。经查证:何某(男,现年35岁,繁峙县籍贯人),无驾驶该车资格。

  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决定对何某采取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繁峙交警在此提醒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巜道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请您遵章守纪,做个守则之人;无证驾驶危害大,切勿以身试法;酿下祸端,追悔莫及;劝君千万莫要等闲视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交通安全,人人参与;交通安全,要从小做起,从你我他做起”!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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