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交警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常抓不懈
2019-05-06
来源:繁峙交警大队
随着“五一”小长假的临近,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视频调度会”会议精神,为有效预防和避免辖区内因酒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为群众“五一”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4月28日晚,由大队精心抽调民警在辖区内集中开展查处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22时30分许,在辖区砂高线12KM处先后查获两起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刘某驾驶晋A****2小型客车经过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并对其采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得酒精含量值为61mg/100ml,确认刘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孟某驾驶晋A***R*小型轿车经过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并对其采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得酒精含量值为53mg/100ml,确认孟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系列查证,刘某、孟某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刘某、孟某分别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17121),对其分别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在此,交警郑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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