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情 压事故 保安全】代县交警严查酒驾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
“天气这么寒冷,雾霾这么严重,我以为你们不会出来查酒驾,真没想到,我侥幸喝酒回家被你们逮个正着。”李某某这样说着,后悔不已地低下了头。这是1月15日下午2点开始,代县交警大队长徐沛昱亲临一线,代县融媒体中心两名记者随警跟拍报道,副大队长段鹏带领着两个中队的交辅警分布在雁靖大街和县道代滩线严查酒驾的一幕。
西北风呼呼地吹着,天空灰暗雾蒙蒙的,由于寒潮和雾霾来袭,连日来,雁门关下的代县还是严寒逼人,只见警灯闪烁,顶着严寒、戴着口罩的交警在交警安全锥筒隔离的检查通道内,用酒精测试仪对过往车辆驾驶人一个个测试着,车辆后面不远处还布有警戒岗,不一会儿,就有一个人驾驶着车靠边停车了,正准备下车时,被交警手持执法记录仪逮了个正着。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66mg/100ml,属于酒驾,交警立即对该名李姓男子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交警这样顶着严寒,不分昼夜检查酒驾交通违法可以称之为是“增值服务”,在普通人看来,交警只是执法单位,职责当中能够尽量抓到酒驾、醉驾即可,想不到交警还如此温情提示提醒广大群众如下: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将预防饮酒开车作为一项为己为人的重要工作,把禁止酒驾预防事故精准地植入到自己安全出行当中,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刘寰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