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交警查获两起交通违法行为

2019-10-24 来源:代县交警大队

  2019年09月30日22时20分,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国道108线457KM处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査时,刘某驾驶晋H23***重型自卸货车进入检查区,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刘某无法出示行驶证。民警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车辆进行信息查询比对,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使用的是其他车辆号牌。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刘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违法嫌疑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交警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为全力预防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0月20日,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结合辖区实际,在雁靖大街路段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起饮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

  20时52分,民警在雁靖大街路段检查时,杨某驾驶晋HH8***小型轿车迎面驶来,民警在检查杨某驾驶证、行车证过程中,闻到一股酒气,于是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杨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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