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交警查获一起未携带行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019-07-03 来源:代县交警大队

  2019年6月26日22时18分,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民警在代县大南街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一辆号牌为晋HWF***的小型轿车检查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支支吾吾说都有却一直不肯出示,经公安网上查询比对,截止2019年06月26日,高某伟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都未办理合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嫌疑人高某伟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嫌疑人高某伟因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wangyajun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