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交警查获无证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06-19 来源:代县交警大队

  2019年6月17日9时56分,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民警在代县雁靖大街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吴某驾驶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未能出示驾驶证,经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驾驶人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吴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便怀疑其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8.7mg/100ml,吴某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嫌疑人吴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3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违法嫌疑人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罚款13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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